物业向业主售水电
信件处理结果 | |
来信人: | 王先生 |
信件类型: | 咨询 |
来信时间: | 2018-05-11 |
信件主题: | 物业向业主售水电 |
信件内容: | 本人是白坪小区住户,想咨询一下白坪小区物业公司向业主出售水电(电费单价0.6元,水费单价3.8元,之前是3.6元),是否合法? |
回复: |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关于印发《延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细则》和《延安市区住宅楼电梯运行维护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市价发〔2011〕148号)规定,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放开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对现物业企业收费不满意可以通过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价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部门根据周边市场价进行协议定价,也可以根据业主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物业费交费依据。 回复部门:延安市安塞区房产管理局 回复时间2018-05-14 10:42 |
打印 |